全民公投:安乐死在新西兰合法了!
更新时间:2020-11-03 13:22:02    作者:健康港湾 浏览:50

前两天,新西兰选举委员公布了大麻合法化和安乐死的两项公投初步结果
大麻合法化:未通过。53.1%的人反对,46.1%的人赞成,0.8%废票(但最终结果仍有悬念)。

安乐死:通过。65.2%的人赞成,33.8%的人反对。

公投选票共计约240万张。

初步结果可以大体看出新西兰选民的抉择,而最终结果会在清点完48万张特殊选票后,于11月6日和新西兰大选最终结果一起公布。
安乐死意味着什么?接下来将如何执行?
安乐死法案发起人行动党领袖David Seymour说:"作为新西兰人,今天真是个好日子"
安乐死公投一旦通过,不需要再经过国会立法程序,因为其国会程序已经完成只要11月6日最终的结果能够证明通过,将会在12个月后自动生效
未来12个月内的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法律设定评判的医生,设定一个登记制度,然后由委员会进行审核。
在澳大利亚维州,安乐死合法化第一年,一共272人申请,124人被安乐死。几乎所有人都是癌症晚期。


新西兰安乐死公投通过后,具体操作如何进行呢?
要符合条件,一个人必须患有可能在6个月内生命终结的绝症。他们的身体机能必须明显下降,并经历了无法忍受的痛苦,而这种痛苦无法以个人认为可以忍受的方式来缓解。
他们必须仍有理性,能够对协助死亡做出独立决定,并证明自己理解自己的决定。
仅仅是患有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;或任何形式的残疾;或因为高龄,这些都无法成为生命终结的理由。
两名医生——自己的医生和一名独立医生必须签字同意。
根据该法,有四种方法可以使用致死药物:
* 由本人口服;* 由本人静脉注射;* 由医生或护士喂服;* 或由医生或护士静脉注射。
目前,“生命终结选择法”中,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的药物。不过,最常用来结束生命的药物为巴比妥类药物,是种神经系统抑制剂。


安乐死法律生效后,还将在三年内对其进行审查,此后每五年进行一次重审。
他可能是第一位在新西兰安乐死的人
新西兰人Stuart Armstrong今年60岁,一家四口原本过着平静、幸福的生活。

Armstrong和家人
6年前,Armstrong被确诊患有晚期前列腺癌。他的癌细胞已经扩散,无法治愈。
目前,他最大的愿望是可以安乐死。
“我每天都处于悲伤之中,我不惧怕死亡,但我恐惧没有尊严地活着。”
Armstrong不想自己是在冷冰冰的病床上缩成一团,然后被注射吗啡死去。他想要骑马唱歌,被家人包围着平静地离开。

Armstrong和母亲
他希望家人记住的是他充满活力,没有痛苦的样子。所以在死之前,他要奋力一搏。
过去2年半,他一直在为“安乐死”四处奔走,还成为了行动党在新西兰Selwyn地区的议员候选人。


他公开讨论自己的经历和信念,说服更多的人支持新法案。
有人认为安乐死会被利用,对相对脆弱的老年、残疾群体造成威胁。
有人认为该法案没有设置冷静期,且不需要对病人进行精神测试。
有人只是虔诚地根据教义,认为没有人有资格结束一个生命。


Armstrong反驳称,安乐死法案有足够的警告和保护措施,我们想要的只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机会。

如果你不选择安乐死,那这对你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。

如果你反对,那就是在拒绝别人的选择。为什么要这么做?
他把这看成生命中的最后一场战役,为的是在已所剩无几的时间里获得选择死亡的自由。


“我为自己留下的遗产感到高兴。如果帮助公投通过是我一生中所有的成就,我将为自己感到骄傲。”

关于安乐死,争议不仅仅只发生在新西兰。

“生命的尊严”与“生命的权利”世界各国争议不断
目前,加拿大、荷兰、比利时、瑞士、澳大利亚(仅维多利亚州)和美国(仅加州等六个州)允许安乐死合法化
如果公投通过,新西兰将成为全球为数不多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。
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,自2002年以来,每年选择安乐死的人数激增。2015年增至5516人,10多年来翻了三倍。


与此同时,伴随着安乐死的争议一直不断。
支持者认为:人们有自决权,因此应该允许他们选择自己的命运;协助受试者死亡或许好过他们继续受苦。
反对者认为:“安乐死”有悖生存权利;可以提供替代方案,如停止积极治疗,并结合使用有效的止痛药;使安乐死合法化会使社会处于一个滑坡,将导致不可接受的后果。
美国的Terri Schiavo案,就曾引发全球关注。


Terri Schiavo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名植物人。她丈夫希望移除其生命维持系统,而她父母反对,最后法院判决结束她的生命。
该案件引起了一系列关于生物伦理学、生命权、安乐死、监护人制度、以及公民权利(植物人的生命权)的争论。

当“生命的尊严”遭遇“生命的权利”,究竟该如何取舍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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